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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要拖走查封车辆,被索要5万元“过路费”,结果……

2023-2-9 16:58 |来源: 上游新闻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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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在执行公务时,欲将一辆查封扣押车辆拖走放到指定位置,不料在路上被人阻拦要求给“过路费”。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外出执行中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劝说无果后,还遭受拦路人员冲撞。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同在场公安民警一起,强制拘传带离拦路人员,并给予相应司法惩戒。


要想通行,给5万过路费

1月29日17时许,大足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一村里找到被执行人周某的一辆小轿车。

执行法官出具了查封扣押手续,对车辆进行现场扣押。没想到,正当拖车准备将扣押车辆拖运至指定地点的过程中,周某强、周某国及被执行人近亲围堵在执行警车和拖车前,拦断马路,声称该马路系他们自行修建,要收取50000元过路费,才允许法院通行。

现场,法院干警不断进行解释,对方都不听。19时32分,执行干警只好请求当地派出所出警协助执行,民警到场对现场围堵人员进行劝阻。然而,围堵人员根本不听,周某刚、李某某还陆续加入其中,坚持索要过路费。

带头者受到司法惩戒

大足法院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并再次释明法律后果,讲明利害关系。

不料,其中四人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带头冲撞执行人员。当晚22时,现场警力先对四人进行强制拘传带离,后又劝退其余人员。

23时许,执行干警才成功将车辆扣押至指定地点。

根据周某刚、李某某等四人妨碍执行的具体行为和情节,大足法院对其中一人作出罚款3000元、对两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并拘留7天、对一人拘留15天的司法惩戒。

目前,三人的罚款均已各自缴纳。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执行干警要拖走查封车辆,被索要5万元“过路费”,结果……

编辑:蔡静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严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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