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春风激荡满怀,盛会如约而至。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起步之年。 砥砺新时代,风从巴渝来。两会期间,强强整合的华龙网和上游新闻联合推出《风从巴渝来》系列报道,倾听在渝全国人大代表、住渝全国政协委员传递的两会好声音,看3400万巴渝儿女如何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以昂扬之姿,握时代之笔,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庆篇章!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 作为连任三届的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一直关注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今年,她再次把目光聚焦在该领域,提交了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相关提案。 “2022年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了系统性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致力于解决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开创了一系列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新机制。”彭静说,但当前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仍存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配套实施法律机制不足、性别平等评估推进乏力、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有待提升等问题。 彭静建议,应加强新法衔接,努力完善新法实施的部门指引。比如在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方面,制定完善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反性骚扰执法指引,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入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及实施细则,加强被拐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等工作。在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方面,加快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充实完善保障妇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政治权利和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财产权益等内容。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然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于2022年8月31日最新发布,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中没有反映劳动领域的“性别歧视行为”,也未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设置依据。 为此,彭静建议强化劳动监察,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平等享受福利待遇、晋职晋级、职称评聘等制度;同时应当强化监察执法,适时修订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加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的执法事项,加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原标题:风从巴渝来 | 彭静: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 推动公共政策领域的男女平等 编辑:钟柳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严一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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