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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说法 | 樊振东房间遭多次非法侵入 这样追星可“刑”吗?

2023-4-10 14:23 |来源:重庆晚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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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晚,樊振东通过@樊振东球迷会-天际樊星发布声明回应房间被非法侵入一事。声明中称他本人被某女士跟踪多日确定其居住的酒店房间号并通过酒店前台拿到房卡,自己的房间在外出期间多次被非法侵入,有保洁人员和监控为证,已及时报警,并呼吁球迷切勿沾染饭圈习气。

有网友就此质疑非法入侵明星房间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此次事件的发生也再一次掀起了公众对追星行为违法边界、明星隐私权界限的探讨。

1.非法入侵明星房间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具体到本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即酒店房间是否等同于住宅?如果对“住宅”作广义理解,即供他人寝食起居之外,用于日常生活占据的场所,也属于住宅的范畴。住宅不要求被害人永久居住,临时的日常生活场所也可以视为住宅。那么酒店房间在被害人临时使用期间应被解释为住宅。因此,非法入侵酒店房间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当然,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确定侵入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果该女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酒店允许非入住客人进入他人房间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消费者入住酒店,缴纳了房费,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就本案而言,酒店没有尽到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构成了违约和侵权的竞合,即樊振东可选择要求酒店承担合同违约或侵权责任。从侵权的角度讲,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如果樊振东主张侵权责任,酒店也应承担其过错范围内的法律责任。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酒店显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律义务。据法治日报


编辑:蔡静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严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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