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轨客网-重庆晚报官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文化和旅游部拟对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设置保护条款

2023-4-14 10:12 |来源: 新华社 |分享到微信

放大 缩小

文化和旅游部4月13日发布公告,就《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应当标明适龄范围。

意见稿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意见稿提出,剧本娱乐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剧本娱乐行业快速发展,在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良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

此次意见稿还提出,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宣扬淫秽、赌博、吸毒,危害社会公德等内容。


原标题:文化和旅游部拟对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设置保护条款

编辑:蔡静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严一格

本站声明:

本站论坛的文章由网友自行贴上,文责自负,对于网友的帖文本站均未主动予以提供、组织或修改。

本站对网友所发布未经确证的商业宣传信息、广告信息、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以及其他文字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不作任何担保和确认。

因此本站对于网友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网友间的任何交易行为与本站无涉。任何网络媒体或传统媒体如需刊用转帖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及其原创作者。特此声明!


重庆晚报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重报集团22楼

运营热线: 023-63315186

轨客网 ( 渝ICP备13006218号-1 ) --->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996号

网络报警渝公网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