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发布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 精神,结合电网负荷特性和居民用电习惯等,建立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本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执行范围 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分时电价 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统筹考虑我市电力供需状况、电网负荷特性、居民用电习惯等,设置峰平谷3个时段,每个时段各8个小时;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分时电价标准,谷段电价下调力度大于峰段电价上调力度,既有利于引导居民用户合理节约用电,又有利于总体降低居民用电成本。 执行方式 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政策实施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2023年8月31日前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申请办理方式 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 到当地供电营业厅线下申请办理; ②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区居民用户下载“网上国网”APP、三峡水利电力公司供区居民用户下载“三峡水利”APP线上申请办理。 原标题:自愿选择执行!重庆居民分时电价机制6月1日起执行 编辑:戴林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杨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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