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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陪你走|购房遇上置业顾问许诺 兑现不了,咋办?

2023-5-17 11:20 |来源:重庆晚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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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南区市民张响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在购房时遇上了虚假宣传,于是向巴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巴南区消委会在了解事情经过后,立刻展开了调查。

▲消委会记录调查情况

事情回顾 置业顾问的承诺未兑现

“叮叮叮......”,一通接一通的电话在巴南区消委会办公室响了起来。

“您好,我是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某楼盘业主张响,在购买期房时,置业顾问承诺赠送2年物业费,但现在也未予以兑现。”

“我是王乐,置业顾问承诺要赠送43寸电视机1台,2年过去了,什么也没收到。”

“我是刘新,当初购买期房时置业顾问承诺补偿1年物业费,至今仍未兑现……”

2022年10月13日,巴南区消委会接到了数十通来自某楼盘业主的投诉电话,他们纷纷表示自己在购买期房时,置业顾问明确承诺要返还1-5年物业费以及其他物品,但接房后从未兑现。

张响作为消费者代表,急匆匆地敲开巴南区消委会办公室的门,提交了一封7人联名投诉信。重庆晚报记者通过张响了解到,在投诉前,他们已经与该开发商负责人进行了至少三个月的沟通和协商,但都遭到拒绝。

“开发商坚持认为,置业顾问承诺返还物业费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张响气愤地说:“作为消费者,我们认为置业顾问代表的是开发商对我们的承诺,无论置业顾问离职与否,开发商都应当履行承诺。”

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巴南区消委会对事件展开了调查和协调。

第一次协调 态度强硬,坚持不作任何赔偿

今年1月初,消委会在了解大致情况后,初步估算了业主们的维权金额:物业费一年大约10000元,一台43寸的电视机3000元左右。由于维权人数较多,需要赔偿的金额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在消委会联系上开发商后,对方态度非常强硬。

“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从未对外承诺过赠送物业费,即使有个别承诺,也是需要销售总监签字盖章的。”对方坚决表示从未作出过此承诺。

见对方态度强硬,消委会收集了业主们的购房证明、与置业顾问完整的聊天记录,并筛选出了置业顾问在沟通过程中明确表示有“返还物业费”“赠送电视机”等字眼的证据,准备与开发商进行第二次协调。

第二次协调 态度放软,但对补偿金额有异议

2月下旬,消委会整理好业主们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与开发商进行一一核对。开发商同时进行公司内部自查,向在职或离职的置业顾问确认是否在销售期间存在“承诺”行为。

处理结果:开发商自查出确实存在此类行为,但对赔偿的金额提出异议,始终认为置业顾问的行为公司不应照单全收。

“承诺返还3年的物业费,我们能不能只赔偿2年?”面对开发商的诉求,消委会只好依次向消费者征求建议。

第三次协调 确定赔偿数额,双方达成和解

3月初,通过消委会与双方进行协调,最终确定了赔偿金额。一些业主也作出适当让步,同意赔偿电视机替代一年物业费等。

3月27日,消委会拟定了7份“重庆市巴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争议调解书”,要求开发商于3月30日前履行赔偿。据了解,开发商已全部执行完毕。

近日,5位当事人为巴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送来一面锦旗,以此表示对他们成功维权的感谢。

专家说法

置业顾问给予的承诺

作为合同附件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巴南区消委会秘书长娄杨:置业顾问统一着装,并在公司所在地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代表的是公司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或要约。无论是否存在置业顾问个人行为,公司至少存在管理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消费者来说,置业顾问给予的承诺,无论是返现、物管费,还是其他优惠,都必须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并加以盖章,才算是合法有效的。这样既可以避免置业顾问的个人行为,也能避免公司“耍赖”。

重庆晚报-厢遇记者 柏雨欣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涉及受访者个人隐私,文中采用化名)


编辑:戴林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严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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