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都知道“转弯车让直行车”,但不是所有转弯车辆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近日,在南岸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交巡警依法判定直行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5月17日17时许,在崇文路加勒比海路段,一辆白色轿车掉头时与直行的红色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白色轿车车头左侧受损,红色轿车右侧两扇车门受损,无人员受伤。 发生事故后,红车驾驶员称“你转弯应该让直行”,白车驾驶员则表示“我提前打了转向灯的”,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只好报警处理。 交巡警南山大队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发现该路段是双向两车道,也就是说同方向仅有一条车道。从现场车辆停放的位置来看,白色车明显是准备拐弯掉头,该处允许车辆掉头,红色轿车虽然是直行,但可能是借道超车。 民警结合双方驾驶员的描述,又调取行车记录仪,进一步确认了红色轿车越过中心线借道超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指出:红色轿车与白色轿车原本处于同方向的同一车道上,红色车辆在后方超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白色轿车属于正常掉头,若是与对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才应该负事故责任。在民警的解释说明下,双方驾驶员都心服口服,对责任判定再无异议。 原标题:直行车与掉头车相撞,为啥直行车负全责? 编辑:蔡静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杨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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