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交巡警罚款(公安交通行政罚款)的缴款人取得缴款票据,重庆市财政局与市公安局积极推进交巡警罚款业务应用财政电子票据工作。从10月10日起,重庆市内交巡警罚款业务将全面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不再使用纸质财政票据。 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电子形式的财政票据,与纸质财政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电子载体进行储存保管。比如,市内交巡警罚款业务使用的财政电子票据为“重庆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交巡警罚款业务启用财政电子票据,是重庆财政、公安部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管理目标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效率,加快推进重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进程。 为加快推进交巡警罚款应用财政电子票据工作,9月12日,承接市内交巡警罚款业务的银行柜面支付渠道、“交管12123”和“警快办”交巡警罚款业务板块线上支付渠道,陆续接入“重庆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开始使用“重庆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内交巡警罚款采用财政电子票据后,缴纳市内交巡警罚款的缴款人可在“重庆市财政局官网—办事服务—非税收入—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界面,选择“交巡警罚单号查验”,输入“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查询和下载相应的“重庆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取票方式,尽快实现通过“交管12123”和“警快办”直接获取交巡警罚款财政电子票据。 原标题:10月10日起 重庆市内交巡警罚款将不再使用纸质财政票据 编辑:戴林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杨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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