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80后”李强终于收回了借给小吴的5万元钱,这原本是件舒心事,但他如今却有了几分担忧。原来,还钱的时候,小吴没有通过个人账号,而是以一位朋友A(为保护隐私,故用此代号)的账号转账5万元给李强。 李强收款后,有朋友提醒他:“会不会存在风险哦”“万一以后说,这钱是A借给你的咋办”。 邵磊(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法律并不禁止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金钱支付义务,即从法律上讲A自愿代小吴向李强偿还借款是合法有效的。但此种情况下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因A向李强的转账凭证是客观存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若A仅依据转账凭证向李强主张民间借贷,那么李强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转账系代小吴归还借款。若是李强能够举示相应的证据,则A的主张将无法成立。但如果李强因未妥善保留证据等原因无法完成举证,则可能存在败诉的风险,即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A与李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进而判决李强还款。 同时,司法实践中也存在A据此向李强主张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仍需李强举示相应的证据,否则也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李强的上述担忧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建议 可以让A在转账5万元的同时备注“代小吴归还借款”等内容来表明该笔转账的性质,或者妥善保留与小吴、A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从而规避法律风险。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王薇 编辑:蔡静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杨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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