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向社会曝光9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案例一 2023年3月13日,在璧山区璧渝路香漫溪岸小区路口一人行横道时,陈某良饮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7.5毫克/100毫升)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民警在事故现场将陈某良当场抓获。此案经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某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23年4月13日,在大足区金山镇世纪星学校外路段,何某金驾驶小轿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何某金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何某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统计,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12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6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6人。这12人中最大年龄60岁,最小年龄20岁。 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员,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者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庆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拒绝交通肇事逃逸,切莫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拓展阅读】 哪些原因会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标题:9月份全市12人被终生禁驾,年龄最大60岁,最小20岁 编辑:戴林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严一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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