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轨客网-重庆晚报官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3月1日起实施!事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重庆发布《通知》→

2024-1-25 10:36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分享到微信

放大 缩小

近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月23日,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在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 5级(重度失能Ⅲ级)可按规定享受待遇的基础上,将2级(中度失能)按规定纳入待遇享受范围。

待遇享受方式完善为三种

据该负责人介绍,《通知》对待遇享受范围、待遇享受方式、待遇结算标准等都进行了调整。

比如,待遇享受范围就扩大到2级(中度失能),使更多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在扩面的基础上,我们将推进护理服务能力提升,加强承办机构、定点机构、经办服务管理。”该负责人表示,比如,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完善承办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重点考核承办机构在评估受理、评估组织、时效把控、护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情况;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组合护理方式时,提供上门护理的机构应对对应个体护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并配合承办机构对个体护理人员的护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等。

市医保局这位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为本市待遇享受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提高居家待遇享受人员的护理服务水平,《通知》将待遇享受方式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这三种。

其中,居家组合护理是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简称机构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简称个人护理)组合形成,将更好地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的护理需求。机构上门护理为原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同原机构集中护理。

基本护理服务项目从原5大类24项完善分为6大类28项

按照《标准》,待遇结算标准将提高。其中,以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例,其居家组合护理标准是5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6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60元/日·人。相对原机构护理的结算标准上调10元/日·人。

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居家组合护理2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12元/日·人、个人护理8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2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20元/日·人。参保人待遇享受期间住院,按其实际享受的护理服务对应上述标准结算。

《标准》还调整了护理服务项目,将基本护理服务项目从原5大类24项,进一步完善分为6大类28项,新增了“康复照料”这一大类,对原有项目进行了完善性调整。根据不同失能等级和待遇享受方式,针对性地制定了各种服务包。

明确四种退费情形

据介绍,《通知》明确了四种退费情形,即从2022年1月1日起,符合以下情形的:一是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次年长期护理保险费后,在当年12月31日24时前死亡的;或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不足15年需补缴保费享受待遇的,在补缴保费后、待遇享受前死亡的;二是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后,年中转为随用人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缴费的;三是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当年一次性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后中途退休导致多缴的;四是办理职工退休或死亡手续滞后、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多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费。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从2024年3月1日起享受待遇的,均按新的待遇享受方式执行。


原标题:3月1日起实施!事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重庆发布《通知》→

编辑:戴林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杨飞


本站声明:

本站论坛的文章由网友自行贴上,文责自负,对于网友的帖文本站均未主动予以提供、组织或修改。

本站对网友所发布未经确证的商业宣传信息、广告信息、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以及其他文字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不作任何担保和确认。

因此本站对于网友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网友间的任何交易行为与本站无涉。任何网络媒体或传统媒体如需刊用转帖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及其原创作者。特此声明!


重庆晚报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重报集团22楼

运营热线: 023-63315186

轨客网 ( 渝ICP备13006218号-1 ) --->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996号

网络报警渝公网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