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重庆晚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获悉,2024年春运以来,截至2月19日,重庆轨道交通累计运送乘客 8612余万人次,安检物品 3312余万件,查获各类禁止限制携带物品 2219件。其中绝大部分查获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为发胶、空气清新剂、酒精等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 1月26日,在重庆轨道交通江跳线圣泉寺站安检口处,一乘客在通过安检时因携带一把锯子被安检人员拦下,一旁的民警立即上前告知其携带的锯子为限制携带的民用生产工具,因长度超标,不能携带乘坐轨道交通。 1月31日,在轨道交通18号线电厂站,一名乘客因携带冷光烟花“仙女棒”被安检人员查获,乘客选择自弃后乘坐上轨道交通离开…… 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运启动以来,轨道分局在春运重点车站重庆北站南广场站、北广场站、重庆西站等站点,通过“随机临检、对抗闯关抽检、交叉督检、视频巡检”等手段,督促指导运营企业严格落实“逢包必检、逢液必检、逢疑必检”,严防易燃易爆等禁限物品进站上车造成现实危害,同时严格落实禁限物品登记管理制度,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轨道交通有哪些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按照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新版《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要求,除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及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依法禁带物品外,一些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超过一定数量时也将被限制带入轨道交通。 “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重庆交通开投轨道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关于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的具体范围,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已在场站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倡导乘客为了自己和其他乘客的安全自觉接受安检。 ▲扫码查看《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重庆晚报-厢遇记者 张春莲 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供图 编辑:戴林 校审:李琅 总值班:杨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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