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轨客网-重庆晚报官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轨客网-重庆晚报官网 检票口 资讯 查看内容

平安重庆高新|“跟风”挖笋要不得!警方提示:春笋正当时,吃笋要注意

2024-4-25 11:48 |来源: 平安重庆高新 |分享到微信

放大 缩小

“荒林春雨足,新笋迸龙雏”。春季雨水繁多,鲜嫩的笋子纷纷冒出,不少市民朋友到处寻觅挖笋宝地,纷纷“跟风”加入挖笋大队。近日,白市驿派出所接到太慈村村民黄先生报警称,有人未经允许挖了自己种植的笋子,被自己逮个正着,需要民警帮助,值班民警立即带队前往现场。

经了解,挖笋人刘大爷是太慈村附近的出租户,最近听说附近可以挖笋子来吃。于是刘大爷闲来无事,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出门寻觅春笋,正好看到一片农田旁的竹林里长出了许多笋子,看上去十分鲜嫩。刘大爷以为竹林是野生的,便私自挖了16根笋子,没想到挖着挖着,被住在附近的村民黄先生发现并制止。

民警在现场了解情况

原来,竹笋并非野生,而是黄先生精心种植的。最近笋子被“偷”挖已经不是一两次,对此他十分生气,可惜一直没有抓到“偷”挖笋的人。当天黄先生正好经过自家竹林,发现刘大爷正在“偷”挖自己种的竹笋,为了寻求一个公道,于是报警求助民警。

民警对其进行法治教育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民警耐心与黄先生沟通,并当场对刘大爷进行了法治教育。刘大爷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着民警的面,对黄先生诚心道歉,并赔偿100元,双方达成和解。

高新警方温馨提示:

近期,不少市民朋友“跟风”挖笋,他人竹林里的笋属于私人财物,挖不得!景观园林里的笋属于公共财物,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而且具有生态价值,私挖公园里的笋或涉嫌违法,也挖不得!但想吃春笋了到底应该怎么办呢?还是去菜市场购买吧!


编辑:蒋丽霞 

审核:陈丹 

主编:罗再芳

本站声明:

本站论坛的文章由网友自行贴上,文责自负,对于网友的帖文本站均未主动予以提供、组织或修改。

本站对网友所发布未经确证的商业宣传信息、广告信息、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以及其他文字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不作任何担保和确认。

因此本站对于网友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网友间的任何交易行为与本站无涉。任何网络媒体或传统媒体如需刊用转帖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及其原创作者。特此声明!


重庆晚报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重报集团22楼

运营热线: 023-63315186

轨客网 ( 渝ICP备13006218号-1 ) --->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996号

网络报警渝公网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