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规范管理年”行动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精神,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深入推进暑期阳光招生工作,现将相关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 不得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 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自主招生考试; 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 不得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不得以访校、开放日为名,违规登记收集学生和家长信息、提前收费等; 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竞赛班、实验班等名义分层编班。 市教委设置了阳光招生问题反映二维码,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投诉,共同参与专项治理!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原标题:强化阳光招生“十不得”!重庆市教委公布监督投诉二维码 编辑:蒋丽霞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杨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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