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处罚过,通常都会汲取教训深刻反省,李某却一次酒驾不思悔改,再次酒后驾车被同一民警查获,最终落得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近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湖彩路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凌晨时分,李某驾驶一辆银色轿车向检查站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酒精快测棒快速闪烁,民警随即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称,当晚与朋友在附近商场吃饭,席间喝了一瓶啤酒,想着已是凌晨,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结果被当场查获。办理过程中,李某在现场主动曝出几年前在金开大道因酒驾曾被该现场民警查处过。酒驾被罚,李某并未汲取教训,反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注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巡警提醒:拒绝酒驾方能“久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编辑:蒋丽霞 审核:陈丹 主编:罗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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