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高新交巡警在辖区查获一辆变造机动车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024年10月24日上午11点30分许,高新交巡警在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号牌为渝D***2牌重型自卸货车存在疑似变造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立即安排民警驱车赶往现场。随后,民警在西科大道内环高速上道处设卡,依法拦停疑似变造号牌的货运车辆,经查其车辆号牌第二位号码颜色与相邻号码不一致。根据司机王某交代,自己为了躲避电子警察处罚,所以才在号牌上“动手脚”,用带吸铁石的数字字贴,覆盖在原号码上,将车辆号牌里的“U”变成了“3”,本以为这样能瞒天过海,不承想聪明反被聪明误,还是被民警查获。 号牌被变造 驾驶人王某的行为属于变造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事后,王某后悔万分,“我真的是自作聪明,本以为可以逃避处罚,现在不光是要承担巨额的罚款,还要被行政拘留,真是太不值得了。” 民警现场处置 高新交巡警提示:伪造、变造、套用机动车号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套牌车的行为侵害了被套牌车主的合法权益,车主往往因套牌车违法甚至交通肇事被牵连;套牌车因不使用自己合法的号牌,自认为不需要承担车辆违法责任,往往会违法行驶,安全隐患突出,会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一切自作聪明、掩耳盗铃的交通违法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编辑:蒋丽霞 审核:陈丹 主编:罗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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