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上午9点30分左右,高新区学城大道与永祥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典型的“闯黄灯”交通事故。驾驶人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学城大道向微电园方向行驶至交叉路口左转时,在左转信号灯已转为黄灯的情况下,未采取减速停车措施,反而加速抢行通过路口,与横向绿灯起步直行的张某所驾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张某轻微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驾驶员杨某闯黄灯 经警方现场勘查及调取监控录像,确认杨某在黄灯亮起时未在停止线前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关于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规定,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截图 交管部门特别提醒:黄灯作为过渡信号,旨在警示驾驶人信号灯即将切换,引导已进入路口的车辆快速通过。根据规定,黄灯亮起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线的则需停车等待。现实中部分驾驶人存在 “黄灯加速”的错误认知,此类“抢灯”行为极易导致路口交通事故。 高新交巡警提醒:“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仅是文明驾驶的要求,更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准则。车辆通过路口时应减速观察,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抢黄灯虽能争取短暂时间,但极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得不偿失。 编辑:蒋丽霞 审核:陈丹 主编:罗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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