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巡警查处后,本应引以为戒、遵纪守法,然而有些驾驶员却不以为然,继续铤而走险。 近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到警情,辖区云杉支路旁某酒店露天停车场发生一起擦挂事故,驾驶员张某在挪车时将旁边车辆擦挂。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员张某身上有酒气,遂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经抽取静脉血做乙醇鉴定,张某乙醇检验结果为5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以前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此次属于再次酒后驾车被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5日。 民警提醒:酒驾不可取!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严守交通法规,自觉拒绝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编辑:蒋丽霞 审核:陈丹 主编:周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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