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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征集: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线索

2025-4-21 19:08 |来源:重庆晚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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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欢迎广大群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此次征集内容包括:

1.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不具备有效生产许可(登记)证、未持续保持许可(登记)条件、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

2.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未经检验检疫、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

3.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4.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

5.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以贴牌、仿冒等形式,生产加工“山寨食品”

6.食品销售者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备案),超出许可(备案)范围经营;

7.食品销售者设施设备、环境卫生不符合相关要求;

8.食品销售者销售“三无”“山寨”、过期食品或篡改保质期食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及水产品;

同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涉嫌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或未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以及线上线下涉及农村地区的其他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均可投诉、举报。

群众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可通过拨打12345和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举报人提供线索尽量详细准确,包括被举报对象(含名称、地址等具体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撰稿:张馨允

编辑:蒋丽霞

审核:何英

主编:罗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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