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在辖区金通大道大竹林段开展春季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整治,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红色轿车在距离检查卡点约200米处突然停车,民警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告知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但驾驶员却反锁车门拒绝配合。在反复劝说、多次告知驾驶员均拒绝下车配合检查后,民警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将驾驶员带离下车,对方当即承认自己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吴某系某公交公司驾驶员,当晚下班后与朋友聚餐喝了酒,因考虑到回家距离很近,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却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考虑到酒驾后将面临严厉处罚,今后无法继续从事驾驶公交车工作,吴某悔恨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吴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同时,公安机关也将该情况通报其所在的公交公司,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民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无论驾驶何种车辆,驾驶员都应该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编辑:蒋丽霞 审核:陈丹 主编:罗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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