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认知,侥幸的心理,虽反复强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人以身试法,在第一次因酒后驾车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车上路。 近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在辖区金山大道设卡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驾驶员张某驾驶车辆驶入检查站,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取静脉血做乙醇鉴定,结果为101.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张某当天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几瓶啤酒。酒后自恃饮酒量尚可、意识清醒,便未叫代驾,并打算顺路送朋友回家,不料刚行驶不久便被查获。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张某在2023年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其不但未吸取教训,反而再次铤而走险,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5日。 民警提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请自觉抵制酒后驾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编辑:戴林 审核:陈丹 主编:罗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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