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在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仲姝婕,着重介绍了本次《实施方案》里面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激励机制。 仲姝婕介绍,参保激励约束就是这次《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为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保障管理、连续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在激励机制方面,概括起来主要是“两个激励”,即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和基金零报销人员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来讲,关于连续参保激励,就是指从2025年开始,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就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关于基金零报销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也是提高40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仲姝婕强调,“两个激励”的措施为独立设置,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且使用了零报销奖励额度,则零报销的奖励额度将清零,但是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的激励额度,也意味着,参保人在参保生涯中可以多次享用连续参保激励。同时,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度最高可以达到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 仲姝婕举例说明,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按照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或者基金零报销,那么奖励额度会一直增加,最高增加4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24万元。 撰稿:张馨允 市医保局供图 编辑:蒋丽霞 审核:何英 主编:罗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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