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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2025-8-27 16:10 |来源:重庆晚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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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8月27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办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以及重点亮点等内容。

《办法》共22条,从政府及部门职责、源头治理、通行治理等方面对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作出了规定,创新构建“政府主导、源头管控、数字赋能”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旨在破解我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难题,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长效运营提供法治保障。

执法队员开展治超宣传。重庆市交通运输委供图

构建协同联动监管体系

形成货车生产、销售、改装,货物装载、运输治理闭环 

公路货物运输违法超限超载涉及装载单位、运输单位、驾驶人等多个主体,如何实现全流程管理?

《办法》形成了覆盖货车生产、销售、改装,货物装载到运输的治理闭环,实现对货物运输违法超限超载的全流程管理。

例如,在生产销售环节,明确车辆外廓尺寸、轴荷等需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禁止拼装、擅自改装车辆;在运输环节,通过部门联动实现从源头装载到路面执法的全流程闭环监管

同时,《办法》搭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治理框架,系统性提升超限超载治理能力。

一方面,明确政府统筹责任。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保障。

另一方面,凝聚部门监管合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货物运输超限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风险隐患联合监测、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并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督促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办法》要求货物运输行业组织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货物运输经营者落实超限超载治理要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强化货运装载精准管控

建立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录制度 

《办法》聚焦货物装载源头,通过明确责任、名录管理、衔接执法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在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管理方面,《办法》将煤炭、钢材、水泥、砂石、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运输站(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经营人、管理人纳入监管。同时,要求其建立健全货物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安装合格检测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登记存档货物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以及装载信息,对出站(场)的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确保合法装载。

《办法》建立了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录制度,明确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录,明确监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明确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实际需要,将达到国家工业统计制度规定规模以上标准的矿山、钢铁、水泥以及水泥制品等生产经营企业,重量超过80吨不可解体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等列入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录,实现精准监管。

《办法》还要求做好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衔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开展装载源头溯源调查,通过我市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推送违法线索至行业监管部门,督促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整改落实,形成“源头管控—路面查处—溯源追责”的闭环治理。

推动数字赋能协同共治

建设全市统一的超限超载治理数字应用系统

《办法》以数字化为重要抓手,通过建设统一平台、共享数据信息,着力构建“全流程、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推动超限超载治理的“智慧”升级。

一方面,建设全市统一的超限超载治理数字应用系统,完善智能感知的超限超载治理监控“设施网”和智慧互联的超限超载治理业务“信息网”,推动数据全汇集、流程全记录、信息全展示;推动将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接入超限超载治理数字应用系统,实现源头在线动态监管。

另一方面,强化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行业监管需要共享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和交通违法、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业务协同办理、执法证据互认,打破信息壁垒。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已建成固定治超站、非现场治超点222个,整体接入超限超载治理数字应用达99.5%,还通过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推出“货车超限违法行为溯源”多跨事件,已在41个区县上线运行。

重庆晚报-厢遇记者 张春莲


编辑:蒋丽霞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周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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