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车主在发生轻微剐蹭事故后,试图逃避责任,选择悄然离开现场,然而这种看似“省事”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近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在车位上的车辆被撞,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勘查现场并调取监控录像,民警还原了事发经过。原来,肇事司机陈某倒车过程中不慎剐蹭到报警人停放的车辆,导致被撞车辆前车牌脱落,车头部位轻微受损。事故发生后,陈某下车试图将掉落的车牌装回,但未能成功,随即便将车牌丢弃后驾车逃离现场。 次日上午,逃逸车主陈某被通知前往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民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跑了之”绝非明智之举,需立即停车、及时协商或报警,将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正确的选择。切勿心存侥幸,逃避责任只会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编辑:蒋丽霞 审核:何英 主编:罗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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