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中,成功查处一起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 执法人员在两江新区海尔路对一辆川E号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开展检查时,驾驶员蒋某信心满满地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危险货物运单。然而,执法人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运单上登记的押运员为刘某,但现场实际随车的押运员却是邓某,信息明显不符。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驾驶员起初试图以“公司工作人员笔误,将运单写错了”为由进行辩解,企图蒙混过关。执法人员并未轻信其说辞,而是严肃指出了该行为的违法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他们耐心向驾驶员及押运员讲解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运输危险货物必须按照规定制作、随车携带运单,且运单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运输全过程可追溯,这是保障运输安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 经过执法人员的严肃批评和普法教育,驾驶员最终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及潜在危害,放弃了狡辩,并表示接受处理。随后,执法人员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车辆所属公司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严格规范运单制作与管理流程。 相关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运单信息真实准确、随车携带,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重庆晚报记者 陈丹 编辑:戴林 审核:何英 主编:罗再芳 |
本站论坛的文章由网友自行贴上,文责自负,对于网友的帖文本站均未主动予以提供、组织或修改。
本站对网友所发布未经确证的商业宣传信息、广告信息、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以及其他文字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不作任何担保和确认。
因此本站对于网友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网友间的任何交易行为与本站无涉。任何网络媒体或传统媒体如需刊用转帖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及其原创作者。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