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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深化道路运输领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摩电车辆的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确保高新区道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高新区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摩电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两三轮摩托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对查处的部分两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严守交规,安全驾驶,守法出行! 部分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11月5日,高新区交通管理支队西永大队民警在大学城康健路开展摩电车违法行为整治。黄某驾驶无牌普通电动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发现前方设卡遂驾车反向行驶。其异常行为引起民警的警觉,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黄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证、车辆,并对其处以记30分、罚款1700元的处罚。
案例一图片 案例二:1月8日,高新区交通管理支队西永大队民警在大学城西双大道路段开展摩电车违法行为整治,发现王某未戴头盔并持C1驾驶证驾驶普通摩托车行驶,民警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查,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对王某处以记10分、罚款700元的处罚。
案例二图片 案例三:高新区交通管理支队虎溪大队民警通过技术手段筛查,发现刘某驾驶普通摩托车行驶至高新区大学城学善路路段时,涉嫌超速行驶。经拦截核实刘某驾驶摩托车超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民警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三图片 案例四:11月23日,高新区交通管理支队西永大队民警在永祥路与西欣路路口开展摩电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冯某无证驾驶号牌模糊不清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辆。经核查,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冯某处以700元的罚款。
案例四图片 高新区公安交管部门温馨提示:上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广大驾乘人员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车,务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有牌证、购保险、戴头盔、不改装、不超速、不超员、不闯灯、不逆行、不酒驾、不违法载人、靠右行”。 编辑:蒋丽霞 审核:何英 主编:罗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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