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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有关工作进行了政策明确,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成员提供缴费补助。 政策规定了集体补助工作以“自愿参与、民主决策、因地制宜”为原则,旨在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收益等资金用于补助成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助对象为同时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已按规定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补助资金将全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提高未来的退休待遇。 政策明确了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补助方式:既可以实行面向所有成员的普惠性补助,也可实现侧重于困难群体的帮扶性补助,还可以采取与缴费档次挂钩、鼓励多缴多补的激励性补助。具体补助方案由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程序自主决定。 政策明确了“方案制定、复核公示、缴费计账、结果反馈”的标准流程,确保工作规范透明。补助方案及拟补助名单需按规定进行审议和公示,在完成缴费后,参保人可通过“渝快办”APP、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多种线上线下渠道,便捷查询本人获得的补助金额及个人账户权益积累情况。 此外,政策还规定在实施集体补助的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为参保人提供缴费资助。参保人当年享受的所有补助与资助总额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为上限。 此项工作的全面推开,是我市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助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和待遇水平双提升,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养老保障。 撰稿:张馨允 市人力社保局供图 编辑:蒋丽霞 审核:何英 主编:罗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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