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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迎来实施五周年。2月27日,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新闻发布会发布数据显示,五年来重庆严格践行长江保护法,守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连续9年保持Ⅱ类,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3年达100%,长江出渝断面总磷浓度连续8年优于入境断面;船舶违法排放行为下降90%,累计减排污水超100万吨,侦破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4300余起。 五年来,重庆以长江保护法为根本遵循,法治为纲、智治赋能、海事护航,推动长江保护从单一水质治理向水质生态综合保护转变,从分散监管向全域协同共治升级,构建起全维度、全链条、全流域的立体治理体系,实现从“治水质”到“护生态”的治水理念升级,让长江重庆段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成为常态,交出具有重庆辨识度的长江保护实践答卷。
法治筑底,让长江保护法落地生根见实效。重庆率先开展流域治理法治创新,创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出台全国首部河长制条例,颁布全国首部将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列为强制要求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为7个重点行业、流域定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构建“市级立法+专项标准+协同机制”法治体系。市人大常委会打造立体多维、体系完善、数智赋能、闭环整改的四维执法监督体系,2022、2025年两次实现全市38个区县执法检查全覆盖,相关问题报告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同时推动建立三大执法协作机制,破解执法推诿问题,依托“长江治渔”“巴渝治水”智慧平台提升精准执法能力。五年来,全市侦破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300余起,开展联合执法3000余次,法治刚性成为生态保护坚实后盾。
理念升级,推动治水工作向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跨越。这是重庆践行长江保护法生态保护要求的关键举措。“十五五”期间,重庆水生态环境目标将从“好Ⅲ类水比例”转向综合“优良水体比例”,落实“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状况”双指标评估体系,新增河流底栖动物状况评估、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两大指标,从“只看水质”变为“水质生态并重”。为落地这一转变,重庆将强化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完成162个监测点位采样调查,开展龙溪河、临江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推动水生态考核向区县延伸,让治水工作更贴合长江保护本质要求。 多元攻坚,让长江重庆段生态底色持续擦亮,这正是长江保护法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条款的具体实践。污染防治上,重庆率先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完成8个重点河湖排污口整治,建成95座城市、163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城乡污水治理率均超80%,黑臭水体全域动态清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连续11年100%。生态修复上,长江十年禁渔扎实推进,退捕渔民应转尽转、应保尽保,发布首批49个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名录,胭脂鱼、岩原鲤规模化繁育全国领先,长江干流土著鱼类较禁捕前增52种,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2个等级;累计营造“两岸青山·千里林带”201.7万亩,森林覆盖率超55%,完成4216公顷废弃矿山修复,整治70公里“两江四岸”滨江风景线。数智赋能上,“巴渝治水”平台联动22个部门900余项数据,1.8万余个感知点让水环境问题处置效率提升80%以上,闭环解决问题4000余个;“长江治渔”智能应用将禁渔违法核查处置时长缩至2小时内,为长江保护装上科技引擎。
海事创新,打造内河船舶污染防治“重庆样板”,精准落实长江保护法航运绿色发展要求。重庆开创性推行船舶污水“船上储存、交岸处置”零排放模式,完成4000余艘船舶设施改造,新建船舶均按零排放标准设计;建成200余座码头固定接收设施、30余艘流动接收船,打通污水上岸“最后一公里”;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通过“船e行”实现水污染物电子联单管理,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同时形成法治引领、全域统筹、流域协同三大特色做法,《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让治理纳入法治轨道,统一全市治理标准破解监管盲区,推动该模式在长江干线3.6万余艘船舶全覆盖,并推广至珠江等水系。五年来,长江重庆段船舶违法排放下降90%,企业污染防治成本降低70%,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庆经验”。 协同共治,凝聚长江大保护强大合力,深度践行长江保护法流域协同保护要求。重庆健全川渝、渝鄂等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6条跨界流域161个治理项目;建立渝川鄂湘黔五省市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375条重要河流实现“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连续19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公安、生态环境、海事等多部门同向发力,推动“行刑衔接”向“行刑共治”转变,形成治理闭环。重庆还明确2026年美丽中国先行区水生态目标,确保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63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3.6%,稳居长江流域省市前列。 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是重庆长江保护工作的重要节点,更是新起点。发布会明确,重庆将持续强化长江保护法执法监督,深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巩固船舶污水零排放治理成果,完善监管和接收处置体系;以水生态双指标评估为抓手,提升监测和修复能力,同时将长江保护法要求融入“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等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五大任务。重庆将持续扛起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政治责任,以法治为纲、以智治为翼、以海事为盾、以协同为力,筑牢生态屏障,让一江碧水永续东流,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重庆力量。
撰稿:陈亚娟 供图: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蒋丽霞 审核:何英 主编:罗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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