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李大刚与王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愿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住房一套在李大刚还清贷款后归儿子李小刚所有。后来王女士起诉称:该房屋贷款尚未还清,产权也未过户到儿子名下,还未实际赠与给儿子,目前还处于王女士、李大刚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赠给儿子,要求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依法分割该房屋。 李大刚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将房屋约定赠与儿子,正是因为王女士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儿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比如在离婚后由我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王女士的要求。 都市热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生平律师分析认为: 李大刚与王女士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明知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处理,双方已经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该房屋赠与其子李小刚,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李大刚与王女士离婚后,王女士不同意履行对该房屋的处理约定,要求分割该房屋,没有法律依据,亦有违诚信原则。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内容往往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一个整体性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对某一项约定反悔,则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离婚后王女士无权单方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 (扫码在线免费咨询) 婚姻家庭等烦心事征集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离婚、继承、物权、担保、各类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相关内容。如果您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这些方面的烦心事,均可拨打电话13983950918(微信同号),或前往渝中区大坪英利国际1号楼37-3,将由资深律师为你答疑解惑,记者也将与律师联动为你奔走维权。
撰稿:陈丹 编辑:戴林 审核:张馨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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