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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说法 |“AI换脸”,是否侵权?

2023-6-30 07:39 |来源:重庆晚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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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话题#陈建斌多巴胺穿搭#冲上热搜,有影迷用“AI换脸”给演员陈建斌制作“多巴胺穿搭”视频。

  “AI换脸”技术自出现以来,各种“换脸”与“被换脸”事件层出不穷,此前还有不少明星被“AI换脸”进行直播带货等。

  话题引起热议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的担心:这样的“AI换脸”,是否侵权?

苟博程 律师

  根据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AI换脸”属于深度合成技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AI换脸”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主要包括使用、提供该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可能构成多种侵权问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和刑事犯罪问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影迷利用陈建斌的脸制作“多巴胺穿搭”视频的行为,如果未经本人同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其肖像,已经涉嫌侵害陈建斌的肖像权。

  “AI换脸”不仅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还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注意的是,如果任何组织或个人通过“AI换脸”将明星、名人或者普通人的肖像替换到含有色情、暴力、丑化等元素的照片或者视频中,并进行传播、出售等,导致公众对相关照片、视频信以为真,使被“换脸”者社会评价降低,则涉嫌侵害被“换脸”者的名誉权。

  同时,若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AI换脸”处理其脸部生物识别信息等私密信息,可能会侵害相关主体的隐私权。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未经相关著作权人同意,提供“AI换脸”的照片、视频模板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使用前述模板进行“换脸”的组织和个人,可能会侵害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

  对于通过“AI换脸”等新技术进行视频合成、实施诈骗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使用“AI换脸”技术制作淫秽视频,还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面临刑事处罚。


主编:罗再芳

校审:吕文霁

总值班:严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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