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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两江新区|醉酒驾驶营运货车 十年禁驾还丢“饭碗”

2025-5-30 14:01 |来源: 平安两江新区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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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凌晨2点,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称在金州大道发生一起擦挂事故。报警人所驾驶的出租车与一辆货车发生擦挂。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初步勘查发现涉事货车驾驶员张某存在明显酒气反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取静脉血做乙醇鉴定,检验结果为184.3mg/100ml,确认属醉驾。

据张某交代,前一晚他与朋友聚餐期间饮用了啤酒。饭后,又与朋友喝茶聊天至次日凌晨1点。驾车返家途中行至金州大道时,前方遇到红灯便缓踩刹车,却发现刹车不太灵敏,车速难以降低。慌乱中,他同时使用手刹和脚刹,但仍未能避免追尾正在等红灯的出租车。

由于张某驾驶的是营运性质的货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提醒:驾驶人必须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营运车辆驾驶人更应该牢记安全责任。作为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拒绝酒驾。作为家人朋友,劝阻酒驾,安全同行。


编辑:戴林

审核:陈丹

主编:罗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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