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通知》,针对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和领取方法等问题,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办法。 个人养老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 《通知》规定,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个人养老金怎么领取? 《通知》明确,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对核实通过的,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做好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获取的跨业务、跨层级数据,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 原标题:9月起,个人养老金满足六类条件之一可领取 编辑:戴林 校审:周圆 总值班:严一格 |
本站论坛的文章由网友自行贴上,文责自负,对于网友的帖文本站均未主动予以提供、组织或修改。
本站对网友所发布未经确证的商业宣传信息、广告信息、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以及其他文字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不作任何担保和确认。
因此本站对于网友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网友间的任何交易行为与本站无涉。任何网络媒体或传统媒体如需刊用转帖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及其原创作者。特此声明!